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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年度报告

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5-2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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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拓展信息公开领域,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了厅机关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高效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我厅由范勇厅长担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建立了厅长亲自抓、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厅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处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保障工作经费。投入资金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对依申请公开受理所产生的印刷费、特快专递邮寄费等全部减免,积极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三)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年初制订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内容均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按时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运转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审查与公文的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重新设计印制了《发文稿纸》《发文登记本》,公文审核时同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查程序为拟稿人提出是否保密的意见,处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核文同步审查,厅领导最后审定、签发。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机制。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厅属事业单位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推动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认真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处室、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处室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住房保障计划等重要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扎实推动政务公开特别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落实。五是积极开展培训、交流和调研。加强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参加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我厅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也同期参加了培训。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部办公厅组织的座谈会。通过电话重点督促,建立QQ群交流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交流学习。同时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厅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调研列为调研课题,对各盟市36个住建、规划、房管、城管、园林部门进行了书面调研,及时掌握住建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根据调研情况,确定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头市规划局、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自治区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 

  (五)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整合厅系统网络资源,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凡厅发规范性文件均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拓展网站互动功能,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反映情况。完善网站服务功能,不断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在线服务。设立房地产业办事大厅,全年办件1107件,办结率100%。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编制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将重要的政策性文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网络技术单位合作,重新设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录入方式,大大提高编制效率。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需要专人统一编号,发布人登录后台在提前设置好的单位代码、部门代码、内设机构代码、信息分类代码、信息编制年份等选项里进行选择,系统就会自动成生索引号,其中信息发布顺序号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流水号。 

  2014年,已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538条。主动公开我厅行政许可18项项目、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主动公开厅本级行政权力285项。2014年12月,我厅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行政权力285项,经自治区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8件。及时移交自治区档案馆主动公开现行文件68件。 

  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2014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以来,我厅书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答复率100%,及时答复率100%。网络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申请人指定的方式予以答复。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1.加大自治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力度。本着“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的原则,就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制度、建设任务、建设进展等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等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年初在与盟市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状后,及时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住房保障专栏公开自治区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编写报送住房保障信息34条,在自治区相关媒体、政府网站上登发。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管领导和处室同志接受内蒙古电视台的采访,做客内蒙古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住房分配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问题做了解答。通过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人民日报驻内蒙古自治区记者站等平面媒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公布保障房建设进度,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2.督促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各地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信息,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型公开旗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同时,分类别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信息、已经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经竣工项目基本信息等内容。对已经开工建设项目,要求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有关信息。二是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各地公开:分配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情况信息。要制订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按照批次公开分配计划。同时,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三是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作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建设进展、保障房分配情况、政策制度等的公开情况和建设项目在建设地点的公示情况。从巡查的总体情况看,目前全区102个旗县都设立了公开住房保障网站,大部分项目在建设地点设立了公示牌。 

  (二)积极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1.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国务院《征收条例》。国务院颁布《征收条例》以来,各级房屋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横幅、板报、政策解答等形式,认真做好《征收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举办的培训班。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征收水平。 

  2.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及其工作机制。我区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均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坚持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7项信息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其中,第1项向社会公布;第2至4项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5至7项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如赤峰市全面推行“十公开四公示三监督”的工作模式,在房屋征收现场将调查结果公开、补偿方案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补偿结果公开、评估机构选择公开、房屋认定结果公开、安置房源公开、选房过程公开、安置结果公开、奖励政策公开;评估报告公示、住宅房屋征收最低保障公示、大病救助及特困救助公示、住房保障人员公示;对评估机构选择监督、享受最低保障公示情况监督、大病救助特困救助公示情况监督。同时,在征收补偿标准上,要求各旗县区不得低于赤峰市规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做到一个地区一个时间段要标准统一,相邻地区要注意补偿标准的平衡。对确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采取更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妥善安置。 

  3.建立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以及各地政务网站、当地媒体将国家法律、法规自治区规章、各盟市征收补偿政策及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被征收人的监督。通过网上公布、现场张贴、发放到户等形式,向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事项。如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充分利用包头市房地产网这一平台,建立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对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公开和相关内容公示。 

  4.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进程。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送审稿)》。先后赴浙江等先期出台法规的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立法经验,并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特别是对于包头市北梁棚户区和赤峰市铁南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的调研,使《条例(草案)》的内容更加切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认真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充分征求各委办厅局、十二盟市、专家学者以及部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评估结构、专家学者等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听证代表参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有关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反馈意见,自治区法制办会同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主任会议通过。目前,经过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分组审议通过。 

  5.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力量和电子政务建设力度。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审查、维护和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切实维护房屋征收与补偿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厅将充分利用内蒙古住宅与房地产网走在全国前列的优势,加快完善房屋征收信息系统,进一步细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电子公开方式,涵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方方面面,对需要公开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便于市、区(县级市)房屋征收部门操作。 

  五、创新公开方式,加强政策措施和舆情解读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形式,加强媒体宣传。

  (二)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方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如《内蒙古日报》专版对“百姓安居工程”进行了报道,《中国建设报》也进行了深入宣传。“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在《内蒙古日报》做了解读。关注舆情,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群众质疑收费问题,我们及时作了回应。即消除了百姓的误解,又宣传了政策,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厅共收到8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占全部申请的57%。受理7件,均为被复议机关未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未受理的1件为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机关进行复议申请),已结案5件,全部为责令被复议机关向申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2014年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