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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5-2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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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年度报告


现将我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办发〔2015〕22号、内政公办字〔2015〕5号文件精神,以进一步加快部门的法治建设、服务能力建设、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为目标,以推进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我厅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秦义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建立了厅长亲自抓、分管厅领导具体抓、厅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处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投入资金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对依申请公开受理所产生的印刷费、特快专递邮寄费等全部减免,积极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

(二)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于年初制订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房屋征收、工程建设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公积金管理运行等内容均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我厅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公务制度建设,完善并严格落实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13项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与公文的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重新设计印制了《发文稿纸》《发文登记本》,在公文审核的同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了《网站信息登记、发布管理制度》,并对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进行了登记。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厅代自治区政府起草的住房保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要领导讲话中,均强调了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全区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月统计通报制度》,每月及时发布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于今年年初,通报了各盟市上一年度(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的指导,明确了旗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突出信息公开栏目。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门户网站开展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公开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五)指导各地公开房屋征收信息。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主体是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我厅一方面及时公开房屋征收方面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加强对各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各地重点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的公开。

(六)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将梳理出的310项行政权力事项上报自治区审改办,经自治区审改办删减25项后,初步确定我厅厅本级行政权力共285项,按审改办要求于2014年12月23日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将34项违法行为简单、处罚较轻、盟市旗县易于实施的处罚项目主动下放至盟市、旗县。今年,我厅将梳理出来的权责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明确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质疑。2015年11月,针对权责清单存在的问题,我厅整理出增加行政权力的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七)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2015年收集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后台投诉、咨询信息共376件,其中厅长信箱176件,网上反映200件;回复共136件,其中回复厅长信箱66件,网上反映70件,回复率达到3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编制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将重要的政策性文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5年以来更新政府信息目录33条。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效率,我厅与网络技术单位合作,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重新设计。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将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较为复杂,为了高效、准确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进行了完善,设计了《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补正申请通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延期答复告知书》等专用文书格式。及时答复依申请事项。受理网络申请和书面申请共13件,均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办复。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投诉。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厅共收到信息公开类复议申请共4件,受理3件,1件在我厅受理前自愿撤销复议申请,受理的3件均已办结,2件为自愿撤销复议申请,1件为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2015年我厅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创新公开方式,加强政策措施和舆情解读

(一)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形式,加强媒体宣传。

(二)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方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如《内蒙古日报》《中国建设报》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报道宣传。同时利用建设大厦大厅设立展板区,向来往我厅的干部群众介绍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取得的成绩。关注舆情,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群众质疑收费问题,我们及时作了回应。即消除了百姓的误解,又宣传了政策,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繁重但具体工作人员少;个别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一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不够及时;对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针对以上问题,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22号文件和内政公办〔2015〕5号文件,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力度,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应有的贡献。一是持续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做好信函公开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受理公开申请工作。三是按要求积极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四是指导各地开展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五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以巡查的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六是指导各地开展好房屋征收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七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工程招投标的信息公开。八是加强对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