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12-11 19:0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原则及适用范围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齐抓共管、联合奖惩”的监管机制。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发布、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章节,三十一条组成。

主要内容有: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核查,旗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增信信息。不良信息由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认定。信用信息的组成,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不良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确定,实行加减分制。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发布,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评价结果将通过发布平台或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法律责任,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规追责提出工作要求。

四、政策亮点

《办法》明确,加强党建引领,提升服务水平。围绕构建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工作机制,将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及社区治理工作、发展党员等作为企业良好行为,予以信用加分,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体现,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形成“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办法》强调,赋权基层组织,强化属地监管。将信用信息采集、认定、评价、核查等赋予旗县(市、区)级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重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意见,从信用监管上推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办法》强调,注重奖惩挂钩,激励企业承担行业责任。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我厅正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计划等工作。《办法》明确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将根据服务项目的规模获得不同程度的信用加分,以鼓励企业承担行业责任,改善小区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读人:许砚秋    联系方式:694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