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落实落细《实施意见》,加强我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切实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牧民群众居住品质,不断满足农牧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牧区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保障农房质量安全。
二、《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牧区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行政审批和监管责任,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农房建设品质大幅提升。
三、《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实施意见》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涵盖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严格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6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严格规范农房设计施工、统筹实施行政审批、充实基层力量、强化资金支持6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三是加强技术引导和制度创新。对提高农房设计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提高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农房保险制度5项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四、《实施意见》有哪些政策亮点?
(一)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房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房,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农房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内容,建立完善农房安全信息台账,动态监测农房安全状况,持续有效管控。
(二)提供农房设计服务和技术指导。编制具有地域特色、乡土特点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免费供农牧民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标准设计图集应当包括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重要节点大样图等。组织建筑设计、结构鉴定、城乡规划等相关领域专家,深入有需求的农村牧区开展农房设计下乡服务,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引导农村牧区房屋、庭院建设突出地域和文化特色,适应农牧民现代生活需要。
(三)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要尽快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一次,按规定核发合格证书,着力培育一支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的乡村建设工匠队伍,为农房质量安全提供施工保障。
(四)提高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农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包含空间地理信息、行政审批、设计建造和房屋安全状况等信息在内的农房全生命周期数据库,强化各层级系统的上下联动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壁垒,着力提升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实现农房建设管理“一网通办”。
解读人:肖强、联系方式:6945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