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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7-1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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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推进自治区建筑光伏应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建筑光伏作为一种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我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根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自治区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三个章节,包含主要应用场景、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阐述了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必要性、应用场景要求、标准规范、应用管理规定、消纳及运维等内容。

三、政策亮点

(一)明确了建筑光伏5个主要场景应用要求,分别为:“光伏+”新建公共建筑、“光伏+”新建工业建筑、“光伏+”新建居住建筑、“光伏+”在建建筑、“光伏+”既有建筑。

(二)对建筑光伏应用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建筑光伏项目由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同步实施、网源协同”原则实施备案管理,建设标准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新建建筑光伏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程序管理。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和电气、防火等安全要求,达到防水、防渗、防坠落、耐久等标准要求。电力部门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

(三)提出了建筑光伏以自用消纳为主,余电上网电量比例按照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工商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支持政策,积极扩大绿色电力消纳规模。探索绿电应用场景,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支持建筑光伏设施运营企业与能源服务商加强合作,打造典型场景。

(四)明确了建筑光伏组件系统售后服务团队及物业服务公司对建筑光伏系统的运维管理要求。鼓励存量建筑光伏系统改造提升。


解读人:王丽君,联系方式:0471—694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