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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4-2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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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我厅牵头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牵头起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着眼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进入集中更新周期、短板弱项亟待补齐等实际情况,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提质增效。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三、政策亮点

(一)明确了全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10个方面重点任务,分别为: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建筑节能改造。

(二)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提出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业主自筹、利益共享的资金筹集新模式。提出对投入使用时间超过15年、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进行摸底评估,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更新、改造或大修计划和具体更新数量,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

(三)结合实施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提出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燃煤锅炉、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摸底评估,按照轻重缓急,全部列入更新改造计划,到2027年底前完成改造,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效率。

解读人:黄灵硕,联系电话:6944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