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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4-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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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

近年来,因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招标失败或者评审结果不公正的案例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起异议和投诉,影响了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2022年和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号),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强化招标人自主责任,优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研判过程

《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我厅在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通告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分别征求了自治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厅相关处室、单位以及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同时我厅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听证会,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听证。《指导意见》制定过程合法。

三、政策亮点

(一)明确了商务、技术、业绩分值的占比。设计招标的,要求技术部分分值比重为45%至70%,投标报价分值比重为10%至30%,信用部分分值比重为10%,业绩等部分分值比重为10%至15%;施工招标的,技术部分分值比重为20%至40%,投标报价分值比重为40%至55%,信用部分分值比重为10%,业绩部分分值比重为10%至15%。专业技术特别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报价分值比重可为40%;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工程,投标报价分值比重可为50%;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投标报价分值比重可为55%;

(二)明确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推荐使用: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三)鼓励招标人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相关措施,明确要求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条款和鼓励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当地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的条款。

(四)明确招标文件应当计取创优创新费。要求招标文件对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和技术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鼓励招标人对智能建造、BIM技术、装配式装修等提出要求。

(五)提出招标文件对业绩进行加分的,个人业绩可适当高于企业业绩。鼓励招标人对投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自有建筑工人占比以及技能工人配备提出要求,并对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以及技能工人配备多、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适当加分。

(六)对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具体内容做出规定,明确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并得到相应加分,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履约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违约的惩罚措施及合同是否继续执行,并明确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强调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当明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同时应当明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时间要求。


解读人:马金辰,联系方式:0471—694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