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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解读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2-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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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筛选提出可以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做好融资保障工作。2024年1月26日上午,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部署会部署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也是房地产行业的血脉。2023年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项目融资难问题突出,亟需进一步改善房企流动性,促进投资销售正向循环,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自治区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部署了4个方面任务。

一是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在自治区、盟市层面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协调解决融资中遇到的困难。

二是筛选项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筛选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项目名单,协调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同时坚决防止资金挪用确保合规使用、封闭运行。

三是优化项目条件做好融资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银企互信。

四是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国家层面已建立信息平台,实行周调度、月通报;自治区层面将跟踪监测、加强督促指导;盟市层面按月报告名单推送、融资进展等情况。

三、政策亮点

一是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项目名单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精准有效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同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长短结合、标本兼治。

解读人:赵一帆,联系电话:0471-367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