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8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9-11 16:43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A

内建城函〔2024〕366号

中国民主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设北疆步道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贵委对城市步道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对于我区城市步道的建设和优化具有指导意义。近年来,我厅也将城市绿道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大力推进绿道建设,努力构建城市绿道网络,截至2023年底,我区累计建成城市绿道1482公里,助力城市低碳出行、人民群众绿色出行,现将我厅近年来开展的相关工作介绍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绿道建设情况

(一)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绿道。一是完善法规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中明确鼓励利用山体、水系、城镇绿地等资源因地制宜连接公园、街头绿地、风景林地、历史古迹的绿色廊道;此外我厅组织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园林绿化设计标准》中也明确绿道这类城镇慢行系统的道路、种植以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标准。二是强化督促指导,指导各地落实《绿道设计导则》《绿道工程技术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科学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文件。三是以评促建,推进城市绿道建设,结合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和复查,有效推进各地绿道建设,提升绿道品质。

(二)加强城市绿道宣传引导。2022年我厅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开展“内蒙古最美绿道”评选活动,通过专家评审和网络公开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3条“内蒙古最美绿道”,通过这次活动,宣传和推广一批规划设计科学,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体验良好的绿道,进一步推动全区绿道建设工作,提升了城市功能品质和形象。

二、优秀案例

呼和浩特市作为自治区首府,自2020年开始系统谋划生态绿道建设,按照“依山而行、傍水而憩、穿林而游、踏草而嬉”的设计理念,以滨水型、公园型、郊野型、山地型、社区型、草原型绿道分类,整合首府现有的慢行道、游步道资源,完善城市绿道绿廊系统。其中万通路绿道,北起如意和大桥,南至3号景观桥,全长3公里,向北可与敕勒川草原相连,向南可接大黑河郊野公园,东西方向与多个综合公园相连,通过这条绿道,百姓可以顺畅便捷地游览青城,引导市民通过徒步、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在青山绿水中畅行,深度体验城市优质景观资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会认真学习和吸收提案中的建议,并落实到我区绿道建设推进工作中。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集约、科学绿化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推进城市绿道建设。

(二)完善规划体系。引导各地科学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完善城市绿道体系规划,将城市各类公园及小微绿地,自然斑块、景区等区域进行有效串联,形成“城市核心”和“生态廊道”之间的联动,激发城市内生活力,让城市更加宜居。

(三)激发绿道活力。积极协调配合体育部门开展全民骑行绿道、马拉松等活动,推动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配合文旅部门拓展城市绿道旅游功能,丰富文化内涵,进一步推动绿道周边区域的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区城市绿道建设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签 发 人:于新芳

承办部门: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郝爱霞

联系电话:15832203830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