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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督函〔2024〕358号
云治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常态化推进城镇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挖掘停车资源,协同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健康有序的停车秩序,着力破解城镇群众停车难问题。
一、全区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总体情况
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部门和各盟市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来看,截至8月26日,全区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670.63万辆(含农村牧区),已建成各类城镇公共停车场约1.98万个、停车泊位约350.95万个,施划城镇路内路外停车泊位约117.37万个,城镇停车泊位供给总量约468.32万个,与机动车保有量比例为0.7。总体上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正在逐步形成。
二、工作推进举措
(一)扎实开展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专项整治。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2021年,我厅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全区集中开展了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围绕停车场在规划、审批、收费和监管环节,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全面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集中推进,圆满完成既定整治任务,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排查发现全区存在问题的停车场1203个,通过三级联评联审确定问题停车场在规划、审批、收费和监管环节以及建设经营单位自身存在问题共6414个,全部整治销号。
(二)坚持系统施治,健全制度体系。2021年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按照“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要求,自治区住建厅会同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内建管〔2021〕257号),配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修订完善了《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2021〕1067号),盟市、旗县制发配套规范性文件,扭转了“自治区层面缺乏统一规范、盟市各自为政、旗县无法可依”的局面。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持续健全完善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行为,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停车秩序。
(三)着眼长远发展,常态化开展整治。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行为、维护正常有序的停车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2022年7月,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部门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公共停车场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内建督〔2022〕110号),持续开展停车场常态化整治,指导各盟市建立完善防范整治、信息共享、定期公示、举报受理、联动执法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停车场运行监督管理。
(四)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加强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规划统筹,督促指导各盟市摸清本地区,特别是人口密集的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和停车资源缺口底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空间布局、用地结构、公共交通发展等情况,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科学编制(修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目前,除个别盟市正在修改完善,其他绝大部分盟市均已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五)聚焦重点区域,深挖停车资源。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以解决盟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的商场街区、客运场站、医疗机构、老旧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为切入点,统筹做好“增容扩量”、“挖潜提效”和“长效治理”三篇文章,着力构建“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自2022年以来,逐年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盟市深入分析停车难重点区域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确定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年度目标,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深度挖掘城市潜在停车资源,加快配建停车设施建设,着力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与盟市停车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点对点协调联络机制,制定盟市城镇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增加停车泊位工作进展清单,强化调度落实,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目标落实。努力拓宽停车设施建设渠道,鼓励在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充分利用有限的可利用空间、按照集约紧凑发展模式,新建和改建机械立体停车场、停车楼,进一步增加停车资源。自2022年以来,全区新建各类停车场594个,建设停车泊位13.07万个(其中立体停车场、停车楼22处,包含4225个停车泊位);在停车难重点区域施划路内泊位6.5万个,施划路外停车泊位15.9万个;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泊位1.95万个;推动全区1924家公共机构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共享泊位15.9万个;盘活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待售车位等闲置停车资源52处,释放停车泊位2.21万个。截至8月26日,全区2024年新增城镇公共停车泊位供给29339个,已完成自治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33件民生实事清单提出“新增停车泊位供给3万个”年度建设任务的97.8%,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六)推动试点工作,破解首府停车难。为破解首府“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按照2023年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将呼和浩特市列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试点。督促呼和浩特市深入调研,摸清主城区停车资源缺口底数,多次与呼和浩特市政府专题研究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试点工作,指导呼和浩特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从2023年起利用两年时间,新增停车泊位供给11.8万个,优化减少路内停车泊位0.8万个。截至2024年8月26日,呼和浩特市已新建(改扩建)各类停车场255个、增加泊位3.44万个,开放共享停车区域173处、共享泊位1.99万余个,释放闲置地下停车区域106处、释放泊位4.64万余个,结合街景整治优化擦除临时路内停车泊位0.8万个,有效缓解了首府“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七)推广智慧停车,提升便民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指导呼和浩特市建设“呼和浩特市静态交通综合管理智慧平台”,打造停车资源管理“一张图”、停车运营管理“一张网”,现已有313个经营性停车场、6.2万个停车泊位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在内蒙古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等主要医疗机构,海亮广场、民族商场、东万达等大型商圈,大召、小召、大盛魁创业园等游园景点,车站东西街等主要交通枢纽地段,安装智能停车引导屏45块,为群众提供车位查询、停车预约、空位导航、停车诱导、便捷交费等全方位便民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各项要求,聚焦保障群众停车需求和维护正常有序停车秩序两项基本任务,切实研究解决好停车场建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指导各盟市在完成既定新增停车泊位任务目标的同时,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扩大建设规模数量,做到应划尽划,应增尽增,持续高效推进新增城镇停车资源供给,着力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同时,督促指导各盟市探索建立路内路侧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持续强化部门间联动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规范停车秩序,着力破解“停车乱”问题,营造宜居有序的停车环境,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签 发 人:于新芳
承办部门:城市执法监督局
联 系 人:钱晓明
联系电话:0471—632287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