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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7-1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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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内建计函〔2024〕254号


刘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自治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奖补资金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乌兰浩特市等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2023年,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乌兰浩特市城镇基础设施维护建设专项资金230万元,支持实施城镇道路、市政管网维护改造项目。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荐报送乌兰浩特市5个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10990万元;支持乌兰浩特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个,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3016万元;通过增发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方向,支持乌兰浩特市2个项目,争取国债资金6950万元,有力支持了乌兰浩特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不断推动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乌兰浩特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指导乌兰浩特市聚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短板,进一步加大生活污水、供水、供热、燃气、排水防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宜居水平。二是鼓励乌兰浩特市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有效解决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三是认真指导乌兰浩特市每年及时申报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积极向国家推送乌兰浩特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6日             


签发人:于新芳

承办人:黄灵硕

电  话:0471-6944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