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6-13 19:0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内建物函〔2024〕208号


常晓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全区各地也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制度建设。自治区住建厅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从202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总体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

二是提升业主自治能力。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引领业主提升自治水平,通过法定程序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暂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三是开展各类载体活动。2021年以来持续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确定为全国“共建美好家园”试点城市,全区有6个小区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020年、2023年举办全区物业管理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达到了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凝聚行业共识的效果。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全区1.4万个物业管理住宅项目中,已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11162个,公示率80%。

下一步,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推进住宅物业全覆盖提品质为重点,以党建引领提升自治水平为突破口,以压实基础属地管理责任和推进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全力推进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促进物业管理提质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5月30日            


签发人:张  鹤  

承办人:赵文宗

电  话:0471-66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