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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6-2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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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内建管函〔2024〕222号


温艳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边境地区清洁能源供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对于改善我国北方地区空气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8〕1080号)要求,我厅清洁取暖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职责:一是通过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企业余热等资源,对热源进行清洁化改造。二是通过热网建设改造,拓展集中供热范围,提高城镇清洁取暖率;三是通过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供热。加强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扩大热电机组供热范围。全区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截止2022年底,全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总长度4.1万公里,较上一年度增加0.4万公里,集中供热面积9.8亿平方米,较上一年度增长0.6亿平方米,全区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 91.3%。2021年—2022年,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4个盟市先后被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其中包头市已于2023年底完成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将于2024年底完成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其余盟市正在积极准备申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

燃煤散烧治理方面,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2024年全区全面实施城镇温暖工程。我厅组织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从热源保障、热网更新、热力站提升、户内改造、智能化建设、应急保障、散煤治理等7个方面查问题、补短板、抓落实。《方案》中对推进燃煤散烧综合治理,改善供热条件,提出了明确规定:利用三年时间,对各旗县区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进行综合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筹各方面资金和项目,专项推动解决,持续改善居民供热取暖条件,实现群众温暖过冬。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督导各地2024年至2026年底,通过接入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对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8个盟市的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用户进行综合治理。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指导各地顺利完成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治理任务;继续指导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按照中央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同时待国家新一轮申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相关文件下发后,指导其余盟市积极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

感谢您对我区清洁取暖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6月5 日          


签发人:于新芳

承办人:闫  丽

电  话: 0471-693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