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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4-06-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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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内建管函〔2024〕211号

范贵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煤改电”取暖工程,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对于改善我国北方地区空气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4个盟市被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其中包头市已于2023年底顺利完成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其余盟市也正在积极准备申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

“煤改电”是清洁取暖散煤燃烧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厅按月调度各地“煤改电”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同时持续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鼓励各地在危房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为农村牧区实施“煤改电”项目创造了良好条件。2023年,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共完成“煤改电”项目25.24万户,2024年三市计划实施“煤改电”16万户,目前已开工3.61万户。其中巴彦淖尔市2023年实施煤改电7.8万户,2024年计划实施“煤改电”3.6万户。目前已开工0.78万户。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按照中央要求,紧盯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按时保质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同时积极配合能源部门,加大农村牧区配电网改造,确保农村牧区“煤改电”项目顺利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5月 30 日      


签发人:于新芳

承办人:闫  丽

电  话: 0471-693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