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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3-10-0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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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办函〔2023〕529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按照工作要求,现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随文报上,请审阅。

2023年9月11日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办好人大建议作为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履职为民的重要途径,切实把代表意见吸收转化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具体举措,建议办理取得新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我厅承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40件。其中主办20件、协办20件。建议主要集中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供热等方面。目前,所有建议均按期办结,代表对答复意见和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工作措施

我厅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紧密结合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理质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厅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把建议办理工作与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推动住建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处室年度考核,推动处室认真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的分级责任制,办公室牵头协调掌握情况,会同承办处室、单位共同把好“登记、交办、承办、催办、审核、上报、答复、落实、公开”9道关口。定期调度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议办理层层抓落实、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沟通协商,始终把代表满意度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硬指标。将加强沟通联系作为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压实办理工作责任,做到“办前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出发点、明确重点,“办后沟通”说明办理情况、回应反馈意见。同时,积极创新沟通联系方式,结合调研等渠道,主动与代表见面沟通,利用电话、邮件等手段,充分听取代表意见,提高沟通质量和办理效率。特别是自治区领导批办督办的重点建议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积极上门与代表沟通交流,确保沟通到位。

(三)强化审核机制,始终把推动建议办理高质量作为审核把关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努力把每一件建议办好、办实、办到位。对已经采纳或列入工作计划的,重点介绍工作推进情况和后续跟进计划,畅通建议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对确属办理难度大、短期内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建立B类代表建议承诺事项台账,主动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说明,为问题解决创造条件。

三、主要成效

突出结果导向,着力把代表的建议吸收到政策制定、工作落实中,力求把建议办理转化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3年全区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02个、21.03万户、5132栋、1862.96万平方米,预计投资67.74亿元。截至8月底,已开工1606个、21.48万户,按小区统计开工率达100.25%,完成年度新开工改造任务目标;已完工322个、5.13万户,按小区统计完工率达20.10%,累计完成投资29.71亿元。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此项工作:一是多元筹资保障投入刚需。推动出台了《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投资67.7亿元,已落实资金38.5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56亿元、自治区安排5.3亿元、地方配套5.2亿元、指导发行专项债券2.9亿元、电力企业出资4.1亿元、通信企业出资4984万元)。此外,协调自治区体育局落实2022年度示范项目体育健身器材16套。二是压实责任加强调度。进一步压实各盟市、旗县(市、区)改造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充分摸清小区配套设施短板、老旧管线安全隐患,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从小区实际出发逐项确定改造内容。督促各地加快前期手续办理进度,从4月起按月调度各盟市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和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三是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2023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完整社区建设试点项目14个,通过试点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一批“完整居住社区”范本。14个项目同步报送住建部争取试点,其中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北路社区、包头市团11#社区、赤峰市百柳社区、鄂尔多斯市育英社区入选住建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四是加强统筹推动实施综合改造。本着突出安全性和功能性的思路,指导各盟市在保障基础类内容应改尽改的同时,尽可能多的改造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和丰富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81.6万平方米,补助加装电梯150部,同步推进电力增容改造,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742个。

(二)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厅主要负责人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赤峰市所属11个旗县(市、区)的部分村镇,就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此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牧区、形式多样的垃圾处置体系。连续五年制定年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或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推动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对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模式选择、源头分类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等方面给予指导。二是因地制宜采用不同处理技术,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方面。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地统筹谋划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以旗县(市、区)为单元,根据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模式。三是拓宽资金渠道,提高基础设施覆盖率方面。2019—2023年,共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4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同时指导各地积极建立健全“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绿色债券、资产债券化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截至目前,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达到71.44%,顺利完成阶段性目标。四是有效发挥主体参与作用。持续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组织动员农牧民群众自觉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同时,指导各地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模式。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建议办理工作同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吸收采纳代表建议情况统计表

2.代表建议B类答复承诺事项台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