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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3-09-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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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管函〔2023〕537 号

刘文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废弃口罩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卫健委和生态环境部新修订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属于“特殊有害垃圾”,不可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垃圾类别中。医疗系统产生的废弃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垃圾”,根据相关规定,卫生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采取分流、分类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这件“关键小事”,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我区12个盟市所在地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其他19个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试点地区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深入落实《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2月,印发《关于新增1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在12个盟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各确定1个街道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打造典型示范样板,逐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23年3月23日,王莉霞主席主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了《2023年工作计划》。

二、主要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垃圾分类层级管理责任制,坚持按月调度各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推动任务落实。二是完善制度标准,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用法治理念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增1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机制建设、设施配备、宣传发动、科学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垃圾,我厅会同卫健部门,强化行业监管,严格区分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目前医院、隔离点中产生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三是加强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本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助资金作用,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中端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配套。同时,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厂及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补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短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坚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吸引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校园教育和家庭带动效应,“小手拉大手”培养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下一步工作

您的提案建议非常及时、适当,对于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能职责,会同卫健部门,做好卫生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各新增1个街道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高质量、高标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最终实现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

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于新芳

承办部门:城市管理处

联 系 人:孙 浩

联系电话:0471-6539294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