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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发布日期: 2023-09-1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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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标函〔2023〕492号

魏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城镇“一老一幼”解难题办实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有据可依。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内建标字〔2023〕4号),要求各地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各环节审批管理,确保城镇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审批管理,是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关键。我厅在工作推进中,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和密切配合,多次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召开全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推进会,共同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督导各地落实落细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各环节工作要求,合力推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标准支撑。组织修订《住宅建筑及设施适老化设计技术指南》,对自治区老年人住宅及服务设施适老化设计的基本原则与要素提出明确要求,为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基础支撑。四是加强调度管理。建立调度机制,按月统计各盟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配合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认真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是强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监管。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质函〔2019〕705号)、《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质函〔2022〕360号),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加强幼儿园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环节监管,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工程与小区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二是加强幼儿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导各地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重点加大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每年度的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作为监管重点,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三)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27号)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列为完善类改造内容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列为提升类改造内容,要求各地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二是自2020年起,我厅结合完整居住社区补短板和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在自治区范围内共实施了4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提升类示范项目,统筹推进社区活动、养老托幼、助餐、文化卫生等各类便民服务、公共服务改造内容。三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要求,2023年我厅组织实施了14个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项目,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着力建设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审图、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环节的审批把关,确保配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督导各地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加快幼儿园工程项目落地。持续强化幼儿园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配合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积极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一老一幼”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感谢您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郭玉峰

承办部门: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联 系 人:郭  宝

联系电话:0471-6965662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