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2月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五、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六、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单位协助主管部门拟订自治区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实施细则等。
(二)主要职责
协助主管部门拟订自治区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的编制、补充和解释,提出调整工程造价及构成要素的意见;承担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并负责发行;为有关部门单位调解工程造价矛盾纠纷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服务;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平方米造价、指数的测算与发布;建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发布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和人工成本信息;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计价、招投标、工程建设标准的市场主体行为,承担招标工程控制价、中标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的基础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单位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标准定额总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人员基本情况,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19人,退休 9人;聘用实有人数6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88.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7.79万元,减少16.69%,减少主要是由于有退休及调出人员减少所致。
支出预算288.4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7.79万元,增长16.69%,减少主要是由于有退休及调出人员减少所致。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8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47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8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47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88.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0.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214.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及职工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房屋权属面积为2151.5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937.69平方米(本单位实际使用办公用房292.15平方米,业务用房245.94平方米,其他房屋1399.6平方米),仓储用房42.98平方米;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方馨 联系电话:0471-6914582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