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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36XK/2024-029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  号 〔2024〕44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04-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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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4〕44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审核,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3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6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6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隶属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呼和浩特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隶属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隶属呼和浩特市;包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隶属包头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隶属锡林郭勒盟。

从业人员1804人,其中,在编1047人,非在编75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负责对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7629家,净增单位5442家;新开户职工35.40万人,净增职工24.44万人;实缴单位54588家,实缴职工301.41万人,缴存额623.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07%、8.82%、19.82%。2023年末,缴存总额5148.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7%;缴存余额2065.65亿元,同比增长8.45%。

表1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

5.46

301.41

623.16

5148.38

2065.65

呼和浩特市

1.14

66.09

161.32

1205.10

433.23

包头市

0.53

37.99

66.17

630.29

243.89

呼伦贝尔市

0.51

23.73

56.35

488.63

185.76

兴安盟

0.21

10.92

23.05

208.65

72.70

通辽市

0.39

22.55

43.11

374.34

167.86

赤峰市

0.53

32.57

61.48

563.83

228.58

锡林郭勒盟

0.41

12.91

29.81

235.07

88.77

乌兰察布市

0.30

15.14

24.88

221.41

103.69

鄂尔多斯市

0.80

44.93

93.02

592.05

289.98

巴彦淖尔市

0.27

16.62

27.01

277.96

116.32

乌海市

0.14

9.73

18.71

158.36

65.92

阿拉善盟

0.16

5.22

10.86

119.35

42.67

满洲里市

0.08

3.00

7.39

73.35

26.30

(二)提取:2023年,95.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2.22亿元,同比增长49.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17%,比上年增加14.59个百分点。2023年末,累计提取总额3082.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4%。

表2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

462.22

74.17

299.92

162.30

3082.73

呼和浩特市

125.57

77.84

81.17

44.40

771.88

包头市

50.99

77.06

30.60

20.39

386.40

呼伦贝尔市

38.12

67.65

22.32

15.80

302.87

兴安盟

18.07

78.38

12.71

5.36

135.95

通辽市

34.35

79.68

21.78

12.56

206.48

赤峰市

45.78

74.47

28.36

17.42

335.26

锡林郭勒盟

24.62

82.59

18.43

6.19

146.31

乌兰察布市

16.42

65.99

8.93

7.49

117.72

鄂尔多斯市

59.68

64.16

46.82

12.87

302.07

巴彦淖尔市

22.81

84.45

12.97

9.84

161.65

乌海市

14.13

75.75

8.92

5.22

92.44

阿拉善盟

6.89

63.43

4.18

2.71

76.68

满洲里市

4.79

64.81

2.73

2.06

47.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2万笔298.74亿元,同比增长52.91%、70.9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0.0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01万笔3157.02亿元,贷款余额1329.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2%、10.45%、6.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35%,比上年末减少1.3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0.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39%,比上年末增加4.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1439.09万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006笔322127.75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57153.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12975.85万元。

表3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万笔)

贷款发放额(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内蒙古自治区

6.82

298.74

135.01

3157.02

1329.20

64.35

呼和浩特市

1.58

84.51

20.60

577.90

309.05

71.34

包头市

0.71

28.46

12.02

358.76

177.85

72.92

呼伦贝尔市

0.49

17.67

14.39

284.47

110.15

59.30

兴安盟

0.38

13.53

8.76

171.73

55.78

76.73

通辽市

0.51

18.83

16.00

269.94

81.82

48.74

赤峰市

0.69

29.85

17.15

454.50

165.52

72.41

锡林郭勒盟

0.50

21.95

7.19

159.26

66.35

74.75

乌兰察布市

0.23

8.73

6.92

146.73

55.11

53.15

鄂尔多斯市

1.19

56.97

13.68

369.21

189.38

65.31

巴彦淖尔市

0.20

6.46

9.09

176.50

55.92

48.07

乌海市

0.21

7.85

3.18

78.08

35.15

53.32

阿拉善盟

0.07

2.37

3.75

72.58

16.96

39.73

满洲里市

0.06

1.56

2.29

37.38

10.18

38.70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79笔35601.55万元,累计贴息1268.4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国债0亿元,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23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23年末,融资总额4.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56.95亿元。其中,活期29.6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3.68亿元,1年以上定期342.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1.3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35%,比上年末减少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93608.22万元,同比增长5.66%。其中,存款利息185888.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5273.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46.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07978.34万元,同比增长12.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0616.52万元,归集手续费97.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86.69万元,其他4077.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85629.88万元,同比下降0.96%;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4464.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681.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286.2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575.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970.1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3504.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6893.61万元。

表4 2023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亿元)

业务支出(亿元)

增值收益(亿元)

增值收益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

59.36

30.80

28.56

1.44

11.45

4.07

13.13

呼和浩特市

14.26

7.12

7.14

1.55

2.70

0.91

3.53

包头市

6.61

3.52

3.09

1.35

1.86

0.38

0.86

呼伦贝尔市

5.05

2.70

2.35

1.33

1.41

0.46

0.48

兴安盟

2.07

1.08

0.99

1.40

0.19

0.23

0.58

通辽市

4.28

2.55

1.73

1.06

0

0.32

1.40

赤峰市

6.81

3.41

3.39

1.56

0

0.40

2.99

锡林郭勒盟

2.36

1.39

0.96

1.13

0.16

0.30

0.50

乌兰察布市

2.67

1.41

1.26

1.42

0.76

0.50

0.01

鄂尔多斯市

7.91

4.03

3.87

1.46

2.32

0.20

1.35

巴彦淖尔市

2.78

1.68

1.11

1.02

0.66

0.14

0.30

乌海市

2.91

0.94

1.97

3.31

1.18

0.05

0.74

阿拉善盟

0.98

0.55

0.43

1.10

0.17

0.10

0.16

满洲里市

0.69

0.40

0.28

1.14

0

0.08

0.21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5385.18万元,同比增长9.15%。其中,人员经费15984.99万元,公用经费5246.53万元,专项经费14153.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60.44万元,逾期率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3504.4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74%,国有企业占27.61%,城镇集体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0.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灵活就业人员占1.37%,其他占2.65%;中、低收入占98.45%,高收入占1.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3%,国有企业占12.36%,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灵活就业人员占9.59%,其他占4.26%;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12%,租赁住房占3.8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2%,出境定居占0.21%,其他占4.7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91%,高收入占4.0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64%,90-144(含)平方米占67.64%,144平方米以上占19.72%。购买新房占55.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6.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31%,30岁-40岁(含)占39.18%,40岁-50岁(含)占14.60%,50岁以上占4.9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41%;中、低收入占97.70%,高收入占2.30%。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07%,比上年增加21.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三个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调度会,有机推进便民服务和行业监管。

一是2023年4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内建保金〔2023〕88号),要求各盟市中心做好将公积金贷款管理由重大风险防范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变,公积金贷款管理方式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监管转变,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重点由逾期催收向全程监管转变,公积金业务办理重点由线下办理向线上线下并行转变。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指导各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和逾期管理工作。

二是2023年6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的通知》,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重点,督促指导各盟市中心优化租房提取机制,提高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优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租房提取的便利化水平。

三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含驻内蒙古中央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移交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发函督促、定期调度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国有企业分支机构属地化移交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国能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已实现全面移交,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属地化移交工作稳步推进。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8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组织国家专家莅临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过会议座谈、现场走访、专家答疑等方式对我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开展面对面服务指导。

2023年11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组织自治区专家,到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赤峰市开展现场服务指导,进一步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推动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推进加快公积金数字化建设步伐。

(三)当年服务改进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服务改进方面:一是通过落实文明行业标准、解决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宣传推广住房公积金星级服务岗经验做法、打造星级服务岗等举措,持续深入开展“惠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提升行业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宣传活动,大力发掘住房公积金行业“最美”典型,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利民惠民成效,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汇聚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活动面向住房公积金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广泛参与、优中选优的原则,同时要符合“四美”要求,即忠诚之美、亲和之美、奉献之美、担当之美。各盟市中心推选的“最美公积金人”相继在厅机关网站亮相,持续展示公积金行业风采。

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配合实现跨部门“一件事一次办”。配合自治区人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退休提取、死亡提取等4个服务事项进行规范,推动实现跨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二是积极推动跨省通办工作。提前实现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2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截至2024年1月初,全区共完成“跨省通办”业务9341笔。三是积极推进人民银行征信对接。2023年6月,配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服务指导组召开全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现场会,并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现场服务指导工作。2023年9月,组建自治区数字化发展服务指导小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除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以外的12个城市中心的数字化发展情况,进行点对点服务指导及反馈,持续提升各住房公积金中心数字化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实现17项高频业务“全区通办”。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取等17项高频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规范业务办理标准和审查要点,统一办理要件和办理时限,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五是加快数字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通知》,升级改造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监管平台,推动实现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监管,打造全区数据共享平台和业务通办平台。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新区受理部荣获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市政务大厅网点及相关工作人员荣获全市政务服务“先进集体”称号和全市政务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2023年3月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星级服务岗”;2023年中心职工被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联合评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被海拉尔区委、区政府评为“最美逆行者”“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07年9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2023年经复检合格后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荣获全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市直专业区域、暖城政务·五心服务“石榴籽”窗口岗位技能风采展演比赛第二名。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被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荣誉。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盟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疫情防控优秀“社区合伙人”荣誉称号、吉兰泰镇疫情防控“先进单位”,中心一名员工获得盟级“最美家庭”荣誉。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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