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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7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场)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3-07-2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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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7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聚焦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动五大任务见行见效”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建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这两件大事,逐条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在办好实事上下功夫,在破解难题上见真章,在实抓快干上出成果,为完成好两件大事贡献“住建力量”。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全力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增绿协同增效,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一是大力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推动出台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筑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起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6月底,全区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984.69万平方米,竣工绿色建筑面积612.09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呼和浩特市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示范项目和乌海市“近零碳未来社区”试点项目,引领建筑业向节能低碳方向转型发展。持续推进绿色建材认证,推动形成绿色建材市场供应体系。截至6月底,全区已有26家企业获得40个国家绿色建材认证和评价证书,涉及建材产品种类达到64种。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截至6月底,全区新建建筑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共计632.41万平方米。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围绕清洁取暖热源利用、热网建设、用户能效、取暖产品质量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区城镇集中供热总面积达9.8亿平方米,集中供热管网达4.1万公里,城镇清洁取暖率达91%。2021、2022年,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先后被列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全区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已全部淘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已全部淘汰。推动实施公共建筑供热计量,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二是协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减污减排行动,持续提升城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23万公里,再生水管网3131公里。全区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108座,实际处理能力330.7万吨/日,达标排放率98.8%,平均负荷率74.5%。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区13条23.46公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达到国家治理目标要求,城市河道“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水质明显改善。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365.3万吨,无害化处理量364.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99.9%。12个盟市所在地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100%。加快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突泉县等5个旗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加快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三是深入推进增绿扩绿行动,持续改善城乡绿色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城镇绿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城镇绿化水平,城市园林绿化成效显著。截至2022年底,全区城镇建成区绿地率38.9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47平方米,已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0个,国家园林县城13个,自治区园林城市18个,自治区园林县城45个,自治区园林城镇4个。积极推进城市“口袋公园”和绿道建设,2023年拟建城市“口袋公园”150个,城市绿道120公里,截至6月底,开工新建城市“口袋公园”131个,新建城市绿道124.9公里。

二、扎实推进住房保障这项民生工程,助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近年来,我区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租、改、补”等多种保障逐步形成,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大步迈进。一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做好公租房保障,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十四五”以来,共改造各类棚户区4.6万套,9.8万群众“出棚进楼”;共有32.4万户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投入使用5359套(间)。二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十四五”以来,已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840个、63.68万户,惠及居民近180万人。改造中重点突出安全性和功能性,对水电气暖路等基础类内容做到应改尽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以建设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的完善类、提升类内容改造,不断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三是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不因住房产生新的贫困,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3年全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4211户。

三、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助力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尽最大努力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方面,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组织召开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各地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力度,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以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着力点,狠抓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管控,着力消除事故隐患。今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共涉及工程项目214个、企业612家,下达执法建议书39份,隐患整改通知单137份。采取“四不两直”、交叉互检等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整治执法“宽松软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做到应罚尽罚。自建房安全整治方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各项任务,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围绕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突出摸底排查、安全鉴定、管控整治3个重点环节,集中全力开展“百日行动”,有效消除了一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紧盯目标任务,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坚持边排查、边判定、边鉴定的原则,加快隐患初判和安全鉴定工作,有序推进集中整治阶段任务。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请问住建部门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赵海涛:我们出台了“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以城乡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抓手,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一是深入实施城镇水环境治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19年以来,黄河流域累计发放城镇污水处理厂奖励资金1.4076亿元,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大力推进城市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工作,2022年,黄河流域城镇新建排水管道422.5公里。积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以黄河流域为重点,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2019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安排1.38亿元用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持续强化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执法检查、巡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乱倒、偷倒行为,杜绝“垃圾围城”现象,切实做好沿黄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工作。2019年以来,黄河流域累计下拨补助资金1.75亿元,用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目前,黄河流域3545个行政村中,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3333个,占比94%。

三是大力推进黄河流域城镇节水降耗。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把城市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包头市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创建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积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推动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年报和各地上报数据,截至2022年,黄河流域建成再生水管网2140公里,较2019年增长33.8%。沿黄城镇再生水利用量2.42亿立方米,较2019年增长14%。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城乡生活污染源治理,扎实推动黄河流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建制镇污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管理。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力争到2023年底,黄河流域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提升黄河流域城镇生活及餐厨垃圾处理效能。主动靠前,打出“指导+督导”组合拳,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盟市互学互促,实现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及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两个百分百”建设,全面提升黄河流域垃圾治理效能。三是完善黄河流域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逐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沿黄地区计划新建再生水管网700余公里,努力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再生水能用尽用。

内蒙古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住房保障工作下一步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处长王丹阳:住房乃民生之要、民生之依。“十四五”期间,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增强住房保障能力,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内蒙古实际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一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继续推动全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全区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8万套(间)。

二是规范发展公租房。聚焦解决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稳定公租房实物配租能力的基础上,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公租房的基本保障作用。建立公租房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后期管理机制,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服务规范”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公租房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城市危旧房改造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任务,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将改造工作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与提升、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等工作相结合,采取成片改造和零星改造相结合,通过拆、改、留、增等多种方式实施,尽最大努力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我区正在稳步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请介绍一下工作成效和下一步打算?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执法监督局二级调研员顾在岩:2022年5月,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城市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套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同时从强化规划引导、加强用地有效供给、加强电力保障等十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4月,制定印发了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提出2023年全区计划完成2万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到 2025 年,全区标准公共充电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制定呼和浩特市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试点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呼和浩特市政府细化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市场主体单位,研究采取统建统管、自建统管、自建自管的建设经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居住社区、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产业(物流)园区等4类场所先行试点建设,2023年底前新建充电桩8000个。建立旬调度机制,督促各盟市按照“统一标准,通用开放,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桩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截至7月中旬,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城镇公共充电桩10729个,其中呼和浩特市已建成充电桩3213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充电桩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地区特点分类统筹推进,加快构建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设施体系。一是督促指导各盟市以城市和区县为基本单元,对充电桩建设数量、建设时序、空间布局、建设地点等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完成充电桩建设三年规划编制工作。二是重点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市的充电桩建设任务,确保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三是加强调研指导,督促各盟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区标准公共充电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