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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5-02-2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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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标〔202523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供给水平,决定开展2025第一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现实行业需要和长远发展需求,突出地域特点和风俗习惯,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的标准项目编制,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一)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筑领域碳排放测试方法和监测管理等相关标准

)新型城镇功能完善方面。包括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CIM平台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排水城市精细化管理、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城镇园林绿化,无障碍、养老、托育、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等相关标准。
  (三)新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方面。包括装配式建筑BIM应用,建筑工程绿色化、信息化、智慧化设计、施工、管理,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智慧工程、智慧工地、数字住建、绿色住建等相关标准。
  ()乡村振兴和宜居水平提升方面:包括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农房设计和建造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民居修缮改造等相关标准

(五)“四好”建设方面。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包括高品质住宅建设、数字家庭建设、适老住宅、绿色住宅、智慧住宅、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社区无障碍配套和适老化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和常见问题防治等相关标准。

(六)质量安全方面。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等相关标准。

(七)标龄超过5年,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八)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经济政策规定,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和我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工程建设需要,突出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工作。

)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为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交叉、不矛盾。

(三)以下申报标准不予立项:

1.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

2.技术要求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

3.仅适用于自治区部分行政区域的;

4.涉及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5.利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和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

6.国家、行业或自治区已有类似标准,未能体现我区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的;

7.涉及部门工作职责的管理标准,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8.其他不符合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三、申报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标准制修订计划包括定额制修订。

(二)要充分考虑自治区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水平,提出具有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的编制计划。

(三)标准中涉及专利的,主编单位应取得专利权人许可,提供专利相应信息材料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需要进行修订的,或发布实施5年以上需要修订的,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或联合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单独申报的,应注明“非原主编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能力、经费支撑和工作基础,确保标准立项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修订工作。

(六)地方标准申报项目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8家。

)标准制修订经费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编

制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内。

)已列入我厅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不再列入新计划。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我厅下达编制计划的主编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的申报项目。

(九)请厅机关有地方标准编制需求的处室,组织编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填报申请表、附件2准备材料、附件3填写内容,于2025年3月2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161.154.148:9999/dfsb/standard)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报送的项目从先进性、必要性、可操作性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做好筛选,严格审核上报项目的质量,于2025年4月2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及审核后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  郭宝

  话:0471-6965662

箱:nmgzjtbdc@163.com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制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申请表

2.申报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需提供材料览表

3.填写指南

4.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2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