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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建设导则(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07-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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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高品质住宅发展,完善相关技术体系,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1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建设导则(试行)》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 年 8 月 2 日,上午 9:30。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 15 号建设大厦 20 楼大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1 号) 第十三条第(二) 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 日 17:30(我厅将提前向参会人员发放相关文本材料)。

联 系 人:王瑞宁

联系电话 :0471-6945031

电子邮箱 :nmgjstfcc@163. 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