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0 号
《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现将住建领域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我厅将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跟踪,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对中介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2.内蒙古自治区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