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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5-12-1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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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对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项目名称: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集中供热2x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硝升级改造工程

基本案情:该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质疑,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经核实,反映事项属实,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取消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应规定,对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1164万元,对投标负责人罚款人民币0.1058万元。

典型案例二: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武川县第三小学功能室改造工程

基本案情:该工程行政监督部门收到问题线索。经调查,2022年8月,招标人武川县第三小学在实施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同一工程拆分为两个工程,并且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武川县第三小学罚款人民币6.5716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典型案例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项目名称:沙尔沁工业园区丁香大街(工农路西490米)市政管网及道路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基本案情:2025年5月30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内蒙古攸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部分内容高度一致。经调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罚款人民币9.368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0.4684万元;对内蒙古攸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罚款人民币9.368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0.4684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