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将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压实责任、全面推进。
加强统筹抓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对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赤峰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化信息共享互通,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细化责任抓落实。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严把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关口,加大督促力度,推进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调度抓落实。建立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台账,按月统计调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未达标的新建居住区项目,督促属地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2022年以来,赤峰市新建居住区竣工项目全部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新(改、扩)建道路和公共建筑竣工项目全部建设了无障碍设施。
下一步,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落实项目建设“四同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