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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积金新政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5-1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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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最新政策解读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01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执行期限为一年(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为更好支持我市缴存人解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将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执行期限为一年。注意事项:具体贷款额度还受到职工是否正常缴存、首付比例、还款能力、家庭房屋套数、负债及征信等情况影响,最终额度以实际审批为准。

02

调整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降低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金额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50%调整至不低于30%
示例:王女士购买二套住房,总房价为100万元,原有政策王女士需交首付款不低于50万元,政策调整后王女士只需交首付款不低于30万元。(最终首付款额度还需以实际测算确定)

03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以夫妻名下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数据为认定标准。
示例:王女士曾经一次或多次办理住房贷款,现购买第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此次政策调整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4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


缴存人购买新建自住房的,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



高层住宅指楼层总数七层(含)以上住宅。高层住宅建设和销售周期长,因此适当延长新建商品房贷款申请时限。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01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针对同一购房行为且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可互用住房公积金。
另外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房改造的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申请人范围参照执行。
提取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账户金额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
示例:陈先生与妻子杨女士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总额为100万元,拟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后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是多少?
答:陈先生与妻子杨女士及其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成年子女均可申请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即陈先生及配偶杨女士、陈先生父母、杨女士父母及陈先生夫妻双方的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100万元。

02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


将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1700元/年(市区)、9360元/年(旗县)统一提高至12000元/年;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6200元/年(市区)、12960元/年(旗县)统一提高至18000元/年

示例1



小田与妻子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名下暂无住房,两人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房房租,是否可以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小田与妻子在本市无住房,符合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夫妻双方最高可提取公积金18000元用于支付自住房房租。提取申请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银行收款账户等。

示例2




小赵目前单身(或离异),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名下暂无住房,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房房租,是否可以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小赵在本市无住房,符合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提取公积金12000元用于支付自住房房租。提取申请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收款账户等。



03

新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


本次政策调整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缴存人自住房改造提取金额为改造中缴存人自行承担的施工费用

提供材料
1、缴存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同意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文件;
3、与本小区改造施工单位签订的自住房改造施工合同(协议);
4、有效付款发票或收据。

提示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房改造提取的,缴存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住房改造实际支出额。缴存人家庭因多套自住房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只能就其中1套自住房改造发生的费用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申请的有效期为自住房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


04

调整购买新建自住房提取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高层自住房提取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
由于高层住宅建设和销售周期较长,此次政策调整延长了提取申请人办理购买新建高层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限(原政策为2年)。高层住宅是指楼层总数七层(含)以上的住宅。
示例:小王全款购买本市一套新建高层自住房,于2021年9月2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售合同)并取得购房发票,请问小王可在什么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答:小王可在2021年9月2日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至2024年9月2日时间范围内办理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本套住房。

05

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


根据2022年1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为自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至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为保持与自治区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就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办理时限进行相应调整。


提示

过渡期规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提取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调整设置业务过渡期。2023年5月15日前,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符合原购房贷款结清两年内提取条件的,可按照原规定办理提取业务。2023年5月15日起结清购房贷款的,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限为住房贷款结清1年内

示例1:小刘于2021年6月18日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其一直未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请问新政策实施后还能否办理?
答:新政策实施后,小刘仍可按照“原购房贷款结清两年内”办理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晚应于2023年6月18日前办理提取业务。

示例2:小齐于2023年7月15日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请问小齐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期限如何计算?
答:新政策实施后,小齐可于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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