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2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月25日。
联系电话:0471-6944798;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