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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11-0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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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家勘察设计企业、19家建筑业企业、1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33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4年11月14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

        1.第四十二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四十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四十二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四十二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四十二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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