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产品分级 认证目录(第二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编制、备案和审核工作形成技术决议。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二批)》涉及的标准及本技术决议的要求,编制具体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证监管司备案。技术委员会将按照认证监管司要求对认证机构备案的认证实施细则进行审 核。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二批)》涉及的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有效修改单)的要求编制具体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涉及标准可通过工标库网站(www.gongbiaoku.com)获取。认证单元划分、产品抽样检验应及认证实施细则的备案与审核应按如下要求开展。
一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单元划分应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要求,并基于认证风险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规定。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表1。
表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机构应基于本决议的框架细化认证单元。认证单元所涉及的产品不应超出中国工程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界定的产品适用范围;评价标准中引用标准若出现更新或废止,认证单元划分应以相应产品类别(单元)最新标准作为划分依据。同一产品种类的认证单元之间应分类清晰,不得交叉。
二、产品抽样检验要求
认证机构应在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建材)产品抽 样检验实验室能力所涉标准清单(第二批)》(见附件)的基础上,经充分评估认证风险,在实施细则中合理制定抽样检验方案。抽样检验方案中应规定具体产品的抽样检验要求,包括抽样方法(含抽样原则、抽样数量、抽样基数等)、抽样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及判定等。
三、认证实施细则的备案与审核
1、认证机构应向认证监管司备案认证实施细则,具体方式为将备案表及实施细则内容发送至gyprzc@samr.gov.cn 邮箱。申请备案的认证机构应当对备案审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等负责,备案工作应在实施细则制定完成30日内、认证结果出具之前完成。2、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技术委员会对认证监管司委托的各机构备案认证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细则结果在技术委员会 公众号予以公告。
附件 绿色产品认证(建材)产品抽样检验实验室能力所涉标准清单(第二批).pdf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代)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