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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07-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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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限呼和浩特市、工作地、户籍地)。

2、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凭证。

3、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自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

(2)购买二手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且48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且近12个月内无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

5、同意按照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夫妻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夫妻双方及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或继承等行为不予办理。

8、已付清房款(二手房、商转公除外)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