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行政审批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常见问题解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延续有关问题(2024年第八期)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07-22 09:22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Q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什么时间开始延续?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延续工作现已正常开展,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Q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延续需要符合什么标准?

答: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注意:临时证书延续与增项相关要求基本一致。

Q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包含多项资质,是否可以逐项进行延续?

答:可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中部分资质满足标准要求,可以提交相应资质的延续申请

注意:申请表中务必标明本次申请延续资质类别。

Q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如何提交延续申请?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延续采用试点委托的方式,呼和浩特市(含和林格尔新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和赤峰市等6市由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和审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审查意见后发布公告并核发资质证书,企业需登录所在盟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延续申请。其他盟市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审查,企业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提交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