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与施工许可挂钩。
依据《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提交消防设计文件。依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九、三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交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