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第(七)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不得擅自为非自有燃气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您家里的气瓶可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回收,或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