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常见问题

【行政审批咨询服务】行政审批常见问题解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有关问题(一)(2024年第六期)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05-23 09:46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问题1:哪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需要重新核定?

已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问题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可以租赁或借用吗?

不可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应当自有,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按时进行检定校准。

问题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是否需要提交试验操作视频?

不需要全部提供,仅原资质不具备,新标准要求的必备检测参数需提供。

问题4:新标准要求的必备检测项目和必备检测参数不全时,是否可以只针对原资质具备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申请重新核定?

不可以,重新核定时必备检测项目和必备检测参数必须齐全。

问题5:重新核定申请材料中“新旧标准参数对照”具体指什么?

新旧标准参数对照”中的“新”是指新标准中的参数,“旧”是指原资质证书上的参数。企业申请时需自行将原资质证书上的参数与新标准要求的参数及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逐一进行校对,示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