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剑飞
机构职能职责
(一)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呼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工作;
(二)承担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工作;
(三)承办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承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6个:办公室、资金归集科、资金运用科、会计核算科、科技信息科、稽核审计科。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53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