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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01-2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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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报告了2021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559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厅网站开设“规划计划”专栏,主动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结合《政策解读工作规范》要求,采取处长解读日、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全年开展政策解读51次,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实效。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将我厅现行有效的47件规范性文件通过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及时公开厅本级和厅属单位预决算报告。按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将我厅承办的52件人大建议和36件政协提案在厅网站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回复厅长信箱留言789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全部实现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办理,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2件,已办结3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1件,结果分别为维持我厅作出的行政行为和驳回起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重点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进行废止,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项目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22件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加强对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及IPv6改造,提供“一号登录”的一站式互动协同服务。优化了“法定主动公开”专栏并完善相关内容,实现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相互关联及政策文件下载。开设厅网站蒙古文版、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蒙古文发布公众号,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审查机制,对厅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11月22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属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5

4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7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2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1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2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厅将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二是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指导力度,对基层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1年,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全面解读“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物业管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等方面相关政策,做到文件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开展“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围绕当前自治区住建领域的重点工作、重要改革、新近发布的政策文件等内容确定每期活动主题,邀请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解读和答疑,不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全年开展政策解读39次,切实提升政策宣传能力。二是做好督促指导工作。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向各盟市住建部门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督促指导基层住建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厅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为http://zjt.nm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