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新版《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后,我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发展迅速,涌现了大批先进优秀的工法成果,在促进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区长期在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等方面缺少政策性指导文件,这与当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亟需对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进行系统性地统筹、规范和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施工技术水平,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充分借鉴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份工法管理成熟经验,认真总结近些年我区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起草完成。《办法》征求了相关专家、各盟市住建主管部门等多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及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工法的定义、类别、分级管理、主管部门以及基本要求。
(二)自治区级工法申报:明确了自治区级工法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和人员要求、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和申报流程等要求。
(三)自治区级工法的评审与公布:明确了自治区级工法的评审程序、专家管理和结果公布等内容。
(四)工法的推广应用、成果管理:明确了自治区级工法的有效期和再申报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措施、企业和专家违规责任和处理措施。
四、政策亮点
一是《办法》规范并完善了自治区工法的标准化管理。本办法充分借鉴了其他省份工法管理成熟经验,认真梳理总结了我区工法申报评审管理过程中问题和经验,对自治区级工法申报范围、申报主体和人员、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评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是《办法》明确推行工法数字化申报、评审和管理。按照《办法》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筹建设工法申报管理系统,推行工法电子化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工法管理效能,方便服务企业。
解读人:续若楠,联系电话:0471-668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