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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城市节水专项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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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水资源节约集约方面的部署要求,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节水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专项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水四定”,提升城市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加强全区城市节水工作,以实际行动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助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为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强基赋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全区地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再生水应用尽用。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到2035年,城市发展基本适配水资源承载能力。

三、政策内容

《专项方案》涉及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着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完善城市节水机制等三项重点任务。主要突出新发展理念对城市节水的引领作用,逐步提升我区城市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补齐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城市用水效率,完善城市节水制度,加强全区城市节水工作。

四、政策亮点

亮点一: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改造重点解决易涝易淹点和缓解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加强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城市新建改建小区与公共建筑、道路、绿地、广场等项目中建设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统一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方面。

亮点二:推动城镇再生水就近利用、生态利用、循环利用。重点在黄河流域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统筹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逐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2023—2025年,沿黄地区推进再生水设施建设。

亮点三: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加强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开展水效对标达标,积极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施节水改造。黄河流域的缺水城市要推动市政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运营单位与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合作,将市政污水、再生水作为工业用重要水源,加大工业利用废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力度,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形成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完善企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提高用水效率。

亮点四:狠抓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因地制宜明确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等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在包头市、赤峰市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重点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建设一批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网漏损控制模式。到2025年,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

亮点五: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等5座地级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

亮点六:促进城镇绿化节约集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科学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设计导则》《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服务标准》,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广泛应用乡土树种,采用喷灌、滴灌等设施进行绿化浇灌,优先使用中水或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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