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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2-02-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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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提出明确工作目标。2016年我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皆对建设海绵城市提出具体要求。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统筹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部门分工,共同推进我区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自治区实际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监督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力争通过5建设,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域开展,建成不少于一处集中连片示范区,并建成一定数量的海绵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强规划协调融合、完善技术标准和规定、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海绵示范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水平。

《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包括五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实施和调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二是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制定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财税、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三是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四是加强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解读人:赵海涛   联系方式:0471-6694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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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