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活动。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印发后,对工程质量评优创先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提法、新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合理设置申报条件、优化申报流程、提高企业和盟市主管部门评先创优积极性,规范和优化完善“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活动,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
二、《办法》在鼓励旗县评优创先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针对旗县地区工程质量优良、社会效益明显,群众口碑良好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规模标准可适当下调,但调幅不超过规定工程量或投资规模的30%。
三、申报工程加分应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适当加分:
(一)装配式建筑;
(二)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使用BIM技术,并有详实数据支撑;
(三)工程获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工程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五)工程使用绿色建材使用率的核定计算书。
满足以上条件的,应提供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