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新闻发布会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1-10-19 18:00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建厅计划财务处处长梁立方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建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十四五”时期住建系统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自治区住建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自治区政府2021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规划》是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也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规划。

《规划》全面总结全区住建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科学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眼“十四五”时期城市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乡村进入提升建设水平、推动全面振兴的新时期新要求,通过提出一个总体目标、聚焦两个工作重点、突出三项绿色低碳要求、强化四大发展保障,在推进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治理数字化智慧赋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举措。

提出一个总体目标。《规划》确定到2025年,实现全区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建筑业转型发展进一步突破,城市更新、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文化特色逐步彰显,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城市韧性持续增强,住建事业智慧化水平有效提升的总体目标。为突出规划的支撑性和引领性,《规划》共设定房地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业、宜居环境、城乡建设管理4大类33项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27项,约束性指标6项,并设置11个任务专栏。

聚焦两个工作重点。《规划》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全区城市和村镇建设。在城市建设方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居住社区建设,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村镇建设方面,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进建制镇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提升村容村貌、农村牧区农房品质和乡村建筑风貌。

突出三项绿色低碳要求。《规划》坚持集约高效、绿色建设,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一是提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绿色建材推广面积各10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四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30%,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二是提出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力争到2025年,全区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39%,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人。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三是提出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控制县城开发强度,促进县城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大力发展县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强化四大发展保障。《规划》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和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及管理能力,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二是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基础设施体系化、品质化、绿色化和智慧化发展,强化市政设施安全保障,显著提升基础设施安全韧性、运行效率和防风险能力;三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改革,综合运用法治、技术等手段,提升城市治理温度、精度、效能;四是推进“数字住建”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数字住建”,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住建事业深度融合。

下一步,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规划》导向作用,着力完善《规划》实施要素保障机制,着力推动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期盼城市更加宜居、生活更加美好。《规划》在回应群众期盼,实施城市更新方面,作出了哪些工作安排?

梁立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旨在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加富有活力,让居民生活更美好,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规划》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强化城市更新设计引导。编制自治区城市更新指导意见,推进制订各地城市更新实施意见,确定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分区管控、实施时序等任务和要求。二是分类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建立城市更新实施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激励,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利益调控机制。鼓励相关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四是建立城市更新差异化管理机制。细化落实城市更新政策要求,推进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搭建,逐步形成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操作指引等不同层次的立体化政策体系。五是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通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方式扩大参与广度,加强对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实施的社会监督。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总目标,明确了五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和三个方面工作措施,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进行了细化落实。随着城市更新行动的深入实施,全区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将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将持续改善,“城市病”和城市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战场。《规划》在提高全区农村牧区建设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梁立方:在提高全区农村牧区建设水平方面,《规划》以群众最关心的农房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针对我区农村牧区建设现状,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坚持县域统筹、以城带乡。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县城人居环境,让县城成为就近转移农村牧区人口的重要载体。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建设。在保障居民住房基本安全方面,提出健全住房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管体制,对房屋质量进行定期监测,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预计实施3万户。持续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不断提升农房品质;在提升农房宜居节能水平方面,提出引导农村牧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村镇房屋示范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推进农村牧区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降低常规能源消耗;在优化人居环境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不断提高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到2021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力争达30%以上;到2025年力争达60%以上。三是坚持保护传统、突出特色。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深入研究村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地域特征,提升乡村建筑风貌,总结提炼各地乡村风貌建筑元素。四是坚持多方参与、完善制度。支持规模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乡村农房建设,鼓励引导农村牧区建筑工匠规范化、职业化和现代化,探索农房建筑工匠和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通过以上措施,到2025年,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显著改善,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农村牧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