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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2-09-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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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内建管函〔2022〕592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萨日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实施、2020年修正以来,为规范和约束供用热双方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供热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自治区供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镇供热服务质量,保障供用热双方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增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4月份,成立由自治区人大牵头,司法厅、住建厅参与组成的《条例》修改工作专班启动修订工作。按照专班安排,我厅对盟市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开展了调研,对《条例》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草案)》。对城镇供热管理部门、停热退费时间、退费标准、测温检测时间、供热信息化建设、超高建筑热费、供热收费方式、基础热费的制定、二手房交易热费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7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计划9月下旬进行二次审议。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草案)》的落地落实,督促城镇集中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供热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2年9月8日


签发人:于新芳

承办人:李江文

电  话:0471-6939294

285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