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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2-08-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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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保金函〔2022〕463号


农工党内蒙古区委:

贵党派提出的第0193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对我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专注,现就提案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推动公积金立法,加强公积金执法方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由国务院发布于1999年,并于2002年、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正在着手第三次修订。在住建部开展的工作调研过程中,我厅如实反映了住房公积金执法的薄弱现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相适应,2021年我厅已提请自治区人大予以废止。近期我厅正在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升全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要求,继续推动我区住房公积金领域的立法,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持续提升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方面

近年来,我区各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坚持面向社会、面向职工,不断拓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政策规定和服务举措,及时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等方式宣传解读重大政策和重要举措,建立与当地主流媒体间的沟通机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在继续发挥好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的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督促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高对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高宣传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三、采取更灵活的缴存方式方面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支持各盟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试点工作,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积极维护新型灵活就业人群住房保障权益。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和二连浩特市7个盟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已开展自愿缴存业务。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共有自愿缴存37340人,累计缴存额11.29亿元,提取额7.40亿元,发放贷款额42.34亿元,贷款逾期额162.89万元,逾期率为0.68‰,共为17903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住房公积金惠及群众范围稳步扩大。目前,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研究探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的机制和制度设计,支持有条件的盟市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四、扩大服务范围,简化提取手续方面

关于住房贷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建办金〔2020〕58号)指出,部分城市中心存在“违规向购买非住宅类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员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问题。目前我区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落实关于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对住宅性质的住房(包括住宅类公寓)发放住房贷款。

关于租房提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等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目前,尚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煤电水气等费用。

关于简化手续:“放管服”改革开展以来,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我区各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精简办理流程、减少审批要件、缩短办理时限,2021年全年减少审批要件200余项。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而言,缴存人只需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提取申请,确认信息及提取金额,审核通过后资金即时到账。部分提取业务还可通过蒙速办、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APP、小程序、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提交提取申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审核通过后资金“秒到账”。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住建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要件,提升办事效率。同时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提升住房公积金网办能力,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


签 发 人:刘建华

联 系 人:欣欣

联系电话:0471-6964303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