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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村函〔2022〕489号
农工党内蒙古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村生态振兴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区乡村生态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所提出的几点建议非常重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及我区实际。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近年来,我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职能职责,不断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一是制定行动计划。2019—2022年,连续四年制定年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明确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生活垃圾治理按计划有序推进。二是推动行业立法。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DBG/T03-117-2020),并进行广泛宣贯,确保垃圾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科学确定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城乡结合部或者列入城镇规划建设区域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人口密集区域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或者减量化处置。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卫生填埋或者堆肥等方式就近就地处理。四是加大资金投入。2019—2022年,自治区共下达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3.5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五是扩大分类试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扩大试点范围,将22个旗县列为自治区试点地区。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突泉县等5个旗县被列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认真吸纳提案中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大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欢迎继续关注我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签发人:韩有明
承办人:郝瑾璟
电 话:0471-694578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