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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7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2-08-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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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村函〔2022〕490号


张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几点建议非常重要。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厅结合职能职责,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不断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今年年初,我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了摸排,确定202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5507户。已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675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补助资金3000万元,保障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2019—2022年连续四年制定年度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行动计划,确保生活垃圾治理按计划有序推进。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DBG/T03-117-2020),并进行广泛宣贯,确保垃圾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019—2022年,自治区共下达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3.5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三是稳步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按计划有序推进。2021—2022年,自治区共下达小城镇建设奖励资金6400万元,用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签发人:韩有明 

承办人:郝瑾璟

电  话:0471-694578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