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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6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1-09-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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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房函〔2021〕496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26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

《关于加强我区城镇出租房屋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住建部联合多个部委分别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意见》(建房规[2021]2号),明确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从加强从业管理、房源信息发布、网络平台责任、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等几个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我厅积极落实国家的各项工作部署,联合相关厅局及时转发了文件,并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确定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

2021年上半年,我厅开始陆续在各盟市上线运行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就是以杭州市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平台为蓝本,由同一家软件公司开发、调试。平台基本包含了杭州市的所有功能模块,租赁住房管理也是其中一项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力度,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积极指导城市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住房租赁管理模式,依靠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促进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签发人:张  鹤

联系人:赵文宗

电  话:0471-6944772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