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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6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1-09-1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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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物函〔2021〕487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269号提案的答复

刘剑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弃管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期我厅将会同多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了到2025年,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属地责任,业主委员会(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下同)组建率在95%以上。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占比50%以上。业主委员会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且作用发挥明显。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城镇老旧小区实现居民自治管理、准物业管理或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扶持优质诚信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80%以上。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27号),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明确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内容,要求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加强已改造小区的物业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积极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做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二是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加强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在街道明确承担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街道要加强对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组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移交、接管和退出的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

三是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小区延伸。制定部门权责清单,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进小区,各旗县(市、区)要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边界,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四是扩大物业覆盖范围。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新带旧、以公建带民建或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五是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把好人选资格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要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签发人:张鹤

承办人:陈宾

电  话:0471-661052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