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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3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1-09-1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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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物函〔2021〕490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35号提案的答复

云官全、康文胜、王卫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提案》、《关于建议将拆除居民楼楼顶的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是继棚改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也是一项拉动投资、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27号)。

一是明确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内容,同时要求各地区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根据老旧小区现状、居民改造意愿和资金筹集情况,统筹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开展小区内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联动改造,合理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要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实现综合改一次。同时要求各盟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导作用,街道、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二是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改造,牵头统筹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开展小区内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联动改造,切实将专营单位行业改造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会同发改、通信、邮政、广电、电力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管线专营单位多种方式出资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是要求在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时,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优先改造现有市政配套和社区服务配套设施严重缺失、失养失修失管严重、群众改造愿望强烈、支持度、参与程度高的小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入户调查表》,要求各地区在申报年度计划时,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改造小区清单、现状问题、改造内容、责任清单、财政预算安排说明、补助标准、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

四是要求各地区对房屋建筑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改造,必须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涉及到结构改造时,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设计和施工。有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应维护完善消防配套设施;没有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应根据小区条件增加消防设施,确保小区消防设施完善有效。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智能化安防系统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一实施。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加装电梯施工的巡查力度,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管理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五是要求进一步明晰改造后居民用户终端外的供水、供热、供电、通信等各类管网和设施产权,建立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已改造小区的物业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积极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做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六是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召集人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自职责。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5个部门和企业组成,住建厅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格局。各地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小组统筹推进。

七是探索建立发动群众参与形成自下而上的项目生成机制。小区居民是城镇小区改造工作的受益者、推动者,更应该是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参与者。探索建立居民全程参改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社会贤达和其它热心群众的带动引领作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小区居民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中来。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量身定制“菜单式”改造内容(内容可包括拆除居民楼楼顶的废气太阳能热水器、加装电梯等工程)。改造方案初步形成后,全面征求广大小区居民意见与建议,由居民就改造内容和小区后续管理进行充分讨论,将改造的决策权与监督权交给居民,推动改造项目“自下而上”生成,不断提高居民满意度。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加快完善适应改造工作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综合改一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支持。

签发人:张鹤

承办人:陈宾

电  话:0471-661052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