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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0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1-09-1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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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房函〔2021〕497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602号提案的答复

云官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商业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心工程。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一项重要督导内容,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自治区政府主题教育整改、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具体举措。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都作出过批示,分管副主席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工作。2018年底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解决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经过2019年、2020年、2021年以来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7月底,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套数比例为97.2%。

自治区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主要是解决住宅类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参照自治区的政策,解决了部分商业项目遗留问题。

为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结合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统一规范全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标准,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督导各盟市住建主管部门及时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消防等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清查方案,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历史遗留项目的清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剩余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动解决因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违法抵押等造成无法回迁、入住和分户登记较慢等问题,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解决。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印发《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推动全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签发人:张  鹤

联系人:赵文宗

电  话:0471-6944772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