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02-18 10:12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

2022年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2月11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城乡建设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4、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7、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10、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1、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2、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4、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本级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为独立核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人员基本情况: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人数77人,实有人数75人,均为行政人员。另有离休6人、退休 102人、生活补助对象(享受遗属补贴)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3912.4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2268.9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643.47万元)。预算收入比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3973.92万元减少61.48 万元,主要是精简部门项目,减少项目支出所致。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8.97万元,占比57.9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643.47万元,占比42.0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3912.44万元,比2021年预算3973.92万元减少61.48 万元,减少1.55 %,主要原因为精简部门项目,项目支出减少所致。

其中:基本支出1731.97万元,占比44.27%;项目支出2180.47万元,占比55.73%。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行政审批系统升级改造、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912.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6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643.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24.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抚恤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07.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3263.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81.9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4.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3.88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预算。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50万元,减少36.08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17.59万元增加13.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1.00万减少8.00万元,减少38.10%,主要是疫情影响,减少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00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相关支出数为0,但考虑工作需要,保留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

2、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91万元。主要原因为考虑工作需要,保留公务接待预算资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50万元,减少35.85%,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50万元,减少2.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5万元,减少2.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项目,缩减开支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3.50万元,比上年增加9.58万元,增加3.77%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新考录遴选调入工作人员,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公开绩效目标1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数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268.9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471-6945565

第六部分单位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单位预算公开12张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报告.docx

承诺书.pdf